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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秋季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10月20日    发布人:     签发人:化工与环境学院    点击数:

中 北 大 学

 

 


院学字 [ 2015]  31

关于2015/2016学年秋季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北大学学生工作部()文件要求助学金评定工作全面启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上学年课程不及格门次累计不超过两门次;

(6)一等助学金学年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

注:(1)勤工助学考核为优秀者、贫困程度为特困者,同等条件下可相应申请高一档助学金。

(2)各班须严格按照上学年平均成绩(课程号带X不计)分等级,一等助学金申请人数不得多于班级贫困生总人数的30%

三、报送时间:

助学金评审材料务必于102617:00报送学生科资助工作组。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化工与环境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书》,由班主任初审后签署意见后报学生科。

2、学生科资助工作组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全院汇总、评审工作,依据申请人的专业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学生处。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2、化工与环境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书(以班级为单位)一份;

3、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班主任签字)一份(含电子版)。

六、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七、评审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情形者,直接取消本次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八、助学金分配计划见附件。

 

                                             

 

 

 

    

化工与环境学院

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