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17]1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解除学生行为违纪处分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对象:处分考察期满且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在读本科生。(因考试违纪受到的处分的同学,不在此解除范围内。)
二、解除办法: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试行)》执行。
三、时间安排:1、个人申报:2019年4月22日至5月10日,处分到期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学生科递交解除处分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2、学院审核:5月11日至5月21日,学生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后解除处分。
四、注意事项
1、处分解除时间是依据上交处分解除申请的时间而定,若处分考核期满,却未提出申请,视为未解除处分。请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节点安排递交申请材料,过期概不受理。
2、解除处分是指违纪学生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期满后,依申请解除处分。但解除处分不等于撤销处分,不视为未受处分。
3、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中北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学生科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
中北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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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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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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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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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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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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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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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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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 行为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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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 解除 申请书 |
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 |
班主任 意见 |
班主任签字: 日期: |
学 院 审 核 |
同学,学号 。因 于 年 月 日受到 处分(院学字 号)。受处分期间,该学生表现 。 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该生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经研究,同意撤销 同学 处分。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学生科 年 月 日 |
以下字体打印表格时请删除:
注:班主任、学院意见请写详细,不能简单只写“属实”或“同意”。
申请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