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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0-12-12 17:33:12     浏览

院学字 [ 2015 ] 19号

化工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奖助学金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学 [201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生工作组

组 长:李运芝 曹端林

副组长:李云

成 员:学生科长、团委书记、全体辅导员

职 责: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本学院奖助学金工作。

(二)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宿舍学生代表。比例控制在20%-25%间。

职责:具体负责本班各类奖助学金的组织与评议工作。

二、 工作制度

学院根据学校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广泛利用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加大奖助学金工作宣传力度,使广大学生了解掌握奖助学金评选政策。

三、 工作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等覆盖面较广的奖助学金: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2. 班级评议公示。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召开评议会,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奖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向全班学生通报,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化工与环境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报告》,连同申报学生材料一并上报学院。班级评议要形成会议记录,以备学院检查。

3. 学院评审公示。学院组织召开评审会,审查各班级上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评审过程和结果是否公开、公平等情况。审议完毕后汇总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学院奖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册,填报《中北大学奖助学金评审报告》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4. 学校评审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上报奖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全校奖助学金学生名册,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批。

5. 资金发放。国家奖助学金由学校出具评审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学生本人。

校内奖学金通过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查后,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学生本人。

(二)国家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覆盖面较小的奖助学金: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2. 班级审核。班级评议小组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由学生本人上报学院。

3. 学院评审公示。学院收集汇总申报学生材料,组织全院评审会或答辩会,审查上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对申报学生情况进行评议。评审完毕后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学院奖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册,填报《中北大学奖助学金评审报告》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4. 学校评审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奖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全校奖助学金学生名册,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批。

5. 资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由学校出具评审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学生本人。

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单项奖学金通过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查后,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学生本人。

五、异议处理

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公示期为3-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同步于学院公示栏和网站。公示内容包含学号、学生姓名和获奖及受助金额。

如对结果有异议,学院有关负责人要针对异议内容进行重新审查,确不符合条件者要取消奖助学金资格,并将审查最终名单进行再次公示,直至公示无异议。

异议处理要形成文字记录,由学院和班级承办人详细记录提出异议时间、异议审查及处理结果等信息,并留存备案。

六、档案管理

各班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档案管理,每年要对奖助学金档案进行梳理归类,确保档案真实完整,管理规范。

1、学院档案内容:班级上报的奖助学金学生名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学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评审结果报告(复印件)、学院评审工作照片、学院评审会议记录、学院评审结果公示记录等。

2、班级档案内容:班级评议会议记录(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亲笔签字)。

各级奖助学金档案的留存期限一般为4年。

七、考核

奖助学金档案管理和流程规范将作为班级考核指标,并在每年班级考核时进行检查。

八、公布实施

本实施细则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化工与环境学院

2015年5月26日



化工与环境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报告

评审项目: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参评名单:

经班级公开评议,形成以下推荐意见:



评议小组签名:


评议小组组长: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