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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工作经费预算审批细则(试行)

日期:2017年11月30日    发布人:     签发人:贾万利    点击数:

为保证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办公活动,合理、合规、有效地使用学院工作经费,现要求我院教职工在执行需要工作经费支出的所有公务之前,填报《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工作经费预算审批表》(见学院网站“资料下载”和QQ群文件),经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后向综合办公室备案。如不经审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学院不予报销。

1.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教职工在发生公务行为前应作为项目申报人填写《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工作经费预算审批表》。

2.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工作内容、项目起止时间和预算明细,不得虚报工作内容,随意延长起止时间。预算明细编制应本着合理、合规的原则进行,提倡勤俭节约。

3.学院分管领导需对项目申报内容,特别是预算明细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核准。

4.学院主管领导需审核该项目的必要性、预算明细的可执行性,并根据学院的财务状况对该项目是否实施做出批示。

5.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项目申报人需将《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工作经费预算审批表》送交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案,作为项目终止后报账的依据。

6.综合办公室应遵循“一项目一备案一编号”的原则,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存档,为学院工作经费的使用提供参考。

7.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