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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1年06月29日    发布人:赵慧鹏     签发人:祁贵生    点击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安全稳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总体目标: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尤其是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学院的稳定和安全。

1.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责。进一步明确单位消防责任的主体意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3.明确并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对重点要害部位每日要进行安全防火巡查,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每月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上报有关消防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5.认真制定灭火预案及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本单位职工(学生)在有关消防部门的协助指导下,保证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

6.保障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7.严禁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疏散出口。

8.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存有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9.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初起火灾的扑救能力,引导人员的疏散能力)建设,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达到会引导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的“三会”标准。

10.单位对所属老师及所有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经常性的对学生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方面的安全教育。并积极在大学生中间开展消防自愿者活动。

11.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12.单位所属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动或擅自变更用途,确需改动或变更用途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报学校保卫处并经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若擅自改动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带来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13.举办大型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并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否则不得举办。

14.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