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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4月08日    发布人:     签发人:化工与环境学院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现开展2016年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校统一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2016年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范瑞生校友奖学金;广东校友会奖学金、美利信奖学金、美利信助学金、金发科技奖学金

二、评选标准与条件

(一)范瑞生校友奖学金

1、奖励对象:取得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的本科生

2、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等奖8名,3000元/年;

二等奖14名,2000元/年;

三等奖21名,1000元/年。

3、基本参评条件

  学习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无挂科记录;

  品德优良,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老师、同学中有较好反映;

  2014/2015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在校期间体测成绩合格;

  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4、评审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参评一等奖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0%,通过英语六级;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成果或发明专利;

实践能力较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者竞赛,并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者竞赛名次;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参评二等奖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30%;通过英语四级;

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多次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者竞赛,取得校级以上的奖励或者竞赛名次。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参评三等奖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多次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者竞赛,取得院级以上的奖励或者竞赛名次。

(二)广东校友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取得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的本科生。

2、奖励标准及名额:

广东校友会奖学金:6名,1000元/年。

3、参评条件

学习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无挂科记录;

品德优良,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老师、同学中有较好的反映;

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在校期间体测成绩合格;

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三)、美利信奖学金、美利信助学金

1、奖励对象:

美利信奖学金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的本科生。

美利信助学金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的本科生。

2、奖励标准及名额:

美利信奖学金:1名,3000元/年。

美利信助学金:5名,1000元/年。

3、参评条件

学习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无挂科记录;

品德优良,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老师、同学中有较好的反映;

2014/2015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在校期间体测成绩合格;

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四)金发科技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取得我校学籍的二、三年级本科生。

2、奖励标准及名额:

金发科技奖学金:8名,2000元/年。

3、参评条件

学习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无挂科记录;

品德优良,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老师、同学中有较好的反映;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具有顽强的意志和进取心;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2014/2015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在校期间体测成绩合格;

⑷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有意向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学生优先考虑。

⑸ 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评选原则及要求: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择优评选,统筹兼顾;

2、为最大程度照顾学生受益面、避免重复奖励,获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及晋才奖学金的学生不予考虑;

3、以上奖学金不得重复申请,若重复申请,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4、申请学生除提交必备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交证件照电子照片一张,200-300字的个人简介电子版一份(含个人基本情况及所获重要奖励), 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一份,以班为单位放于一个文件夹内交院学生科备案(交至学生科文韬6#学生科心语轩)。

四、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报表(一式一份),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于4月13日下午17:00之前报学生科,并附上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一份和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以班为单位统一交至学生科文韬6#学生科心语轩))

2、学院学生科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会确定本年度获奖人选,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组织评审会对各学院报送的获奖人选进行复审,确定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 

 

 

 

                                      化工与环境学院学生科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