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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21年06月29日    发布人:赵慧鹏     签发人:祁贵生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中北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常规安全规定

1.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都必须熟悉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

2.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

3.实验室由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安全负责人须定期对本实验室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员做实验。对外来人员须及时登记在《实验室人员往来台账》。

4.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对所辖安全区内的所有化学试剂、仪器设备进行登记造册,仪器设备使用及运行状态登记于《实验室仪器设备台账》。

5.实验人员须熟悉室内水、电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停水、停电,或用完水、电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

6.实验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院安全员或院办公室进行更换;应熟悉疏散通道和自己所在位置的疏散方向。

7.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的任何人员都必须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反应物的性质,对实验的危险性进行评估与预判,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进行具有危险性实验的过程中,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器具;危险性很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大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允许在科学楼内进行。

8.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具有安全保障和仪器运行可靠的实验可短时间离开,但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暂时代管实验。

9.原则上不允许在实验室过夜,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学生因工作需要过夜时,必须将导师批准并签字的材料预先交办公室申请备案,深夜做实验时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同在。

10.实验区域(包括楼道)严禁吸烟。

11.实验室内不准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12.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及其溶液均不得敞口存放,均须保持清晰的标签。严禁往下水口、垃圾箱倾倒有机溶剂和有毒、有害废物,有毒有害废液和废旧试剂须按学校的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

13.氢气瓶、乙炔瓶等危险钢瓶不允许进入科学楼,放在室内的钢瓶必须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固定,应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

14.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待修)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不得运行因震动大或噪音大而对周围实验室造成干扰的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不得使用老化或裸露的电线,不得擅自改接电源线,不得遮挡实验室的电闸箱和给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实验室进行电焊或气焊。

15.本科生论文导师和研究生论文导师出差、出国,必须委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实验室安全,并预先写好委托书交专业负责人和院办公室各一份。

16.严禁将儿童带入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17.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须检查水、电、窗户是否关好,锁好门再离开。

18.实验室发生事故时须立即报告院办公室,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上报学院办公室。

19.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学院、各学科专业负责人都有权要求某实验室(或学术小组)限期或停工整顿。各学科专业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学术小组必须指定1名安全员配合学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0.各实验室须结合本室具体情况提供安全须知或指南。

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

1.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须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回收流程》执行。

2.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剧毒危险化学品在实验室存储必须严格安全措施,设置独立的易制爆、易制毒、剧毒危险化学品存储柜,实行“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把锁”的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须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

三、问责

对违反安全制度造成事故者,学院视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将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予以批评、通报、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所在辖区的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北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中北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22日